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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书,第三期(20130929):《门朝哪开——重塑全球金融系统》Fixing the Financial System

【美】The Squam Lake Report

一、整体观感:

1、金融系统中存在的四类问题属于顽疾:(1)、利益冲突,即经济学家常谈的代理人问题;(2)、标准破产程序难以应用于金融机构;(3)、现代银行挤兑模式的出现;(4)、金融监管体系落后于金融创新。

2、比较认同书中政策建议的两个根本原则:(1)、决策者必须考虑到政策对于整个金融系统的影响,而不仅仅是对单独金融机构的影响,危机中单个机构试图维持偿债能力的努力(比如通过出售资产、减少对外贷款或是提高担保品要求),可以动摇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性(这句话读起来多么像“挤兑”);(2)、监管者必须创造条件,通过迫使金融机构将其施加给纳税人和整个经济的倒闭成本内部化,而将政府被迫援救金融机构的可能性最小化,私人和社会成本之间较为严重的利益冲突值得考虑。比如:资本金的不同要求、新型混合型债务工具(小川行长所说的应急可转债,介于普通股和普通公司债之间的产品)—特定条件下自动的债转股机制、高管的固定金额递延薪酬等等

3、央行因为下述原因应承担起系统性监管职责:独立性、与市场的紧密联系、稳定宏观经济的着眼点以及作为最终贷款人的角色。

4、黄仁宇曾说:“资本主义社会,是一种现代化的社会,关键在于它能能够将整个社会进行数目字的管理。”现代金融机构与风险管理,核心也在与数据与信息,应对全球金融危机亟需建立金融市场的新信息机制。特别是对于健康的资本市场而言,有关资产价格和数量的信息,永远是核心要素。

二、细节心得:

1、“大而不能倒”的害处:(1)、整个社会风险承受度提高;(2)、鼓励赢者通吃、大鱼吃小鱼,或是小企业与其他企业建立更紧密的联系,以求保护伞;(3)、产生不能竞争的低效、浪费资源、破坏创新的僵而不死的僵尸企业;(4)、“利益私有化”的同时“损失社会化”,违背资本主义精神。

2、对公司而言,支配大量资源的明星交易员往往是最大的风险点,权责不对等、无所顾忌;同时,对公司而言,力求价值最大化和适者生存的竞争过程都会鼓励利用政府担保的行为。

3、有效监管的难点在于提高金融稳定性而同时不会约束创新。因为金融监管往往导致以规避监管为目的的创新,而这样的创新会令金融系统变得更加脆弱。

三、个人理解:

1、银行挤兑是有自我实现效应的,尤其是现代版、影子银行版、旁氏融资版的银行挤兑等等。说到两房,索罗斯说的反身性是可以用的,小布什这个政客吹嘘的美国梦,门槛降低之后有资格获得房贷的那部分购房者的购房需求推高了房价,他们之中的许多在衰退之中的违约行为又推动了房价的连续下跌。但从源头上说,这是决策者的错。

2、书中关于“TOO BIG TO FALL”、系统重要性机构的认识,至少在理论上不如小川同志说得深刻,也不及他说得明白,不信看小川一年前收录在《未来十年中国经济的转型与突破》,在光华演讲时的文章《资本市场的多层次特性》。可能有一点要重视的是,要通过资本市场提高资本的质量,强调资本吸收风险、损失的能力,这方面,好的市场应该是普通股优于优先股。

3、金融危机能否防范?金融市场发展具有的单向性、不可逆特征(one-directional,non-reversible)使得监管应该思考的可能是另一个维度的问题,比如对于“系统重要性”机构,肯定要赋予相应的隐性担保、政府信用,鉴于此考虑为实现金融稳定器功能要作对应限制(杠杆、业务范围、业务资金来源渠道及投向范围、高管及自营业务人员薪酬等等),一定程度上弱化自我实现效应和单向不可逆特征,关键在于,最终能真正对四个问题两个原则有所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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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吉力

余吉力

102篇文章 6年前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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